政策法規
北京照明電器協會誠信自律公約
時間:2018-05-17 20:48 文章來源:未知
<一> 重視市場信譽和信用管理工作;有較高的信用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。
1、企業主要領導分管信用管理工作,有符合本企業特點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度、信用管理機構和人員,保障企業“守信”經營;
2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信用管理、信用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會議,落實信用管理制度;
3、對企業員工進行信用管理制度的宣傳,全體員工有較高的信用管理意識;
4、企業具有信用風險管理機制,有完善的客戶前期考察、守信狀況監測、預警、清退機制。有完善的經營風險可行性研究制度,能較好地規避信用風險。
<二>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紀守法,經營信用良好
1、企業在《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》中無不良行為警示記錄;(絕對指標)
2、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良好,未因本單位原因在信用信息系統中有不良行為記錄。
3、企業無欺騙客戶或欺詐消費者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;
4、企業能夠妥善解決合同爭議,公平合理解決消費者投訴;
5、企業依法納稅;
6、企業銀行信用良好,有貸款的企業能按約定期限支付貸款及貸款利息;
7、企業無不正當競爭行為,廣告宣傳符合法律、法規的規定;
<三> 重視產品質量、服務質量,質量信用良好
l、企業生產的產品有明確的質量標準:遵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;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,要有企業標準;
2、有嚴格、規范的質量管理制度、健全完善的質量管理機制(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更佳);
3、有比較先進的生產技術裝備和質量檢測設備,能夠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并達到質量標準;
4、有嚴格的外協質量管理制度;
5、有良好的售后服務,產品修理、部件保修服務及時、快捷,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。
<四> 介業的合同管理符合法律、法規,履行合同遵守誠信原則
l、有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、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、規范完整的合同臺帳、檔案,能及時、準確地提供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;
2、有完善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,直接對外簽訂合同的人員均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;
3、依法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終止合同;
4、除不可抗力和對方違約,以及經過雙方協商變更合同外,合同履約率達到98%;
5、合同文本規范、合法。使用企業自行制訂合同文本的,無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,無加重消費者責任,減免自身義務的行為;
6、能自覺執行法院及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判決和裁定,
<五>企業經濟效益良好,無經營性虧損;(絕對指標)